4月1日起,浙江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将纳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
《通知》对电子卖场场馆、供应商入驻规则、供应商及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履约管理、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这一新规的落地,标志着浙江政府采购在数字化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电子卖场管理全面升级。
记者了解到,《通知》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修订出台的。相较于《办法》,《通知》在多个方面实现了优化升级。在适用范围上,《通知》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电子卖场的覆盖范畴,不仅涵盖了更多的采购项目类型,还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全部纳入其中,使得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交易更加全面和深入。
在交易规则方面,《通知》对不同金额的采购项目制定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交易方式。如单笔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但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而未达到20万元的项目,则可根据内控制度要求灵活选择直购、议价、竞价、反拍等方式,既保证了竞争性,又兼顾了采购效率。
在监管机制上,《办法》进行了显著的强化和完善。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平台运营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了更加严密的监管网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人违规采用电子卖场采购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的监管,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电子卖场主题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信息审核、商品价格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卖场行业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信息审核、商品价格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平台运营机构则负责电子卖场建设和运维。这种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多层级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电子卖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也大大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人为干预的风险。对于通过其他线上平台或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情况,《通知》也制定了严格的价格约束条款,要求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电子卖场相同产品近30日的平均交易价格或当日的平均销售价格,这进一步保障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浙江政府采购的数字化改革成果在《通知》中得到了充分展现。电子卖场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高效整合与共享,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更加便捷、智能的交易体验。通过电子卖场管理的升级,实现了政策迭代、全流程覆盖和数字化改革的有机结合,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将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